官官相護 把全民當提款機
更新日期:2010/01/11 04:11
記者項程鎮、施曉光/特稿
「台灣公務員真好幹!」這句話可能絕大多數奉公守法公務員都不同意,但數字會說話,政府轉向違法失職公務員索取國賠求償金比率偏低,則是不爭事實。
公務員執行公務造成人民損失,民眾雖可依國賠法領取適當賠償,但這無異於掏空納稅人的錢,去填補公務員捅下的樓子,若不好好向犯錯公務員追償,等於個別公務員犯錯卻要全民買單,實在荒謬。
長期以來,公部門充滿鄉愿、官官相護習性,發生國賠案件,出紕漏公務員往往不必自掏腰包,通常只需申誡或記過了事,減俸、降級、休職或撤職情形屈指可數,政府卻須編列龐大預算替國賠案文過飾非,簡直把全民當冤大頭。
如連合理的國賠追償機制都無法落實,這種和稀泥式國賠制度,恐怕得全盤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