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組織再造 101年起跑 政院精簡為29個機關
更新日期:2010/01/13 02:44 曾薏蘋/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曾薏蘋/台北報導】
政府組織將發生大變革!政府組織再造四法昨天在立法院三讀通過,行政院下轄部會局處機關,將由現行的三十九個精簡為二十九個。整個組織再造預定於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正式啟動;配合精簡,行政院所屬機關公務員,縮減上限為十七萬三千人。
《行政院組織法》自民國三十六年公布以來,實施長達六十年,因為行政院陸續增設二十多個委員會,造成組織混亂、整合、協調困難,為了提高行政效率、避免浪費並建立競爭力,立法院昨天經過馬拉松式協商,政府組織再造四法朝野協商達成共識。
《行政院組織法》修正案三讀通過後,未來政院下轄組織機關將減為二十九個,成為十四部、八會、三獨立機關、一行、一院、二總處。其中新增科技部、文化部、環境資源部及衛生福利部。
《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修正案三讀通過後,公務人員機關員額總數最高限為十七萬三千人;依《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規定,實施後七個月內,只要符合資格的公務人員,經服務機關同意,自願退離,最多可加發七個月慰助金。
辦理退休的公務人員,任職滿二十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者,可選擇一次領或兼領月退;但職滿十年以上,且年滿五十歲者及任本職務最高職等年功俸最高級滿三年者,僅可支領取一次退休金。
基準法也將獨立機關上限由五個減為三個,直接把金管會移出。基準法更授權二、三級機關,在報經行政院核定後,皆能設立過渡性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