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再造4法通過 2012實施
更新日期:2010/01/13 04:11
現行37部會 將瘦身為29部會
〔記者曾韋禎、范正祥/台北報導〕自一九八七年開始推動的政府改造工程,經過廿餘年的努力,立法院院會昨晚終於三讀通過「行政院組織法修正案」等組織再造四法。行政院由現行三十七部會,整併瘦身為廿九部會(含獨立及附屬機關),中央政府總員額上限則定為十七萬三千人,政府改造後的新架構預計在二○一二年一月正式上路實施。
中央政府總員額 上限17.3萬人
行政院組織法自一九八○年修正至今,近三十年未作更動,政府改造推動以來,相關修法屢屢因部會本位主義及政黨惡鬥而受阻,整個組改過程多舛,直到昨晚經朝野表決才通過修法。
政院所屬部會將由現行的三十七個整併為二十九個,計十四部(內政、外交、國防、財政、教育、法務、經濟及能源、交通及建設、勞動、農業、衛生福利、環境資源、文化、科技)、八委員會(國家發展、大陸、金融監督管理、海洋、僑務、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原住民族、客家)、二處(主計總處、人事行政總處)、一行(中央銀行)、一院(國立故宮博物院)及三獨立機關(中選會、公平交易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至於因整併消失的部會,消保會併入行政院成為消保處。國科會與原能會併為科技部,研考會與經建會併為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工程委員會併入交通及建設部。新聞局、體委會、蒙藏委員會則分別併入其他部會。
政務委員 擴增為七至九人
政務委員人數從五至七人擴增為七至九人,行政院增設一名發言人及副秘書長。政院組織法修正案的附帶決議,指為促進性別平等,政院下設兩性平權處作為婦權會的秘書單位。
院會另通過「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修正案」、「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修正案明定三級機關的組織仍須由法律定之,司總數由一百零四個放寬為一百一十二個、署局總數由五十個放寬為七十個。三級機關組織數量的上限,較現行的一百五十四個增為一百八十二個。
央行、金管會 移出獨立機關外
基準法也將獨立機關上限由五個減為三個,直接把金管會移出。也授權二、三級機關,在報經行政院核定後,皆能設立過渡性機關。
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將中央機關總員額上限定為十七萬三千人,高於現行預算員額總數十六萬四千人,政府保留五%的彈性任用空間。人事局表示,主要將納入災害防救、海岸巡防與司法改革人員員額空間。
按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規定,任職滿二十年或滿十年且年滿五十歲之公務員,為配合組織調整,可在生效日前七月內申請離退,領取一次退休金,每提前一月退休,可加發一月俸給總額的慰助金,最高可領七個月。任滿二十年且年滿五十五歲之公務員,則可支領月退俸,不受公務員退休法限制。